99.7 kN
II类桩2:17#, Ru=2 069.5 kN 93# Ru:2057.3 kN
补强后的III类桩2根:41# ,Ru=2045.5 kN;138#,Ru=1983.6 kN
补强后的IV类桩4根:18#, Ru=2192.0 kN;19#,Ru=1820.5 kN;53#, Ru=1917.8 kN;130# ,Ru=1850 kN
II类桩共同体根,其平均值Ru=1 982.4 kN
III、IV类桩共7根,其平均值Ru=1944.7 kN
两者差异仅为2%,可以认为,经补强后的III、IV类桩竖向承载能力已经达到I、II类桩的要求。
根据I、II类桩及补强后的III、IV类桩计11根综合分析:极差为389<0.3×1968.9=591.67 kN,参考JGJ106—2003《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》有关规定,Ru可取平均值,即可满足承载要求。
4.2 特别加固处理 对6根(88#、121#、147#、149#、150#)偏位大于500mm的桩,其中偏位最大的147#(偏位900mm)、148#(偏位1080mm),位置靠近,集中发生大偏位,因此对此2桩,补做了高应变检测,检测结果:147#、148#,承载力损失较大,建议在147#—150#桩附近合适位置于联合承台上预留2—3个锚杆静压桩孔。根据沉降观测资料,必要时做锚杆静压桩后处理补强,锚杆桩可采Φ19钢管。
5 结束语
经过16次的观测及计算,该楼累计平均沉降量为31.5mm,其中最大沉降量为33.3mm(位于1号观测点),最大沉降量为29.6 mm(位于6号观测点)。最后一次观测平均沉降量为6.15 mm,最后一次观测平均沉降速度为0.053mm/d。
根据规范规定建(构)筑物竣工验收的地基变形标准,其最后一次观测平均沉降速度、基础整体倾斜值、累计平均沉降量等指标均符合建(构)筑物竣工验收的地基变形标准。与相邻同类建筑相比,该楼的各项变形指标量都相对较小。
参考文献:
[1]JGJ94—94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[S].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.1994.
[2]JGJ123—2000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[S].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.2002.
[3]胡中雄.土力学和环境土力学[M].同济大学出版社.转 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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